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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欧亚体育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12-28 点击:

  欧亚体育欧亚体育欧亚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欧亚体育

  公司负责人胡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小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骁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胡建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胡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胡建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组成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具体如下:

  1、董事胡建平、余晓亮、胡玉彪、陈芳与独立董事潘增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董事胡建平为召集人;

  2、独立董事俞乐平、潘增祥与董事陈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俞乐平为召集人;

  3、独立董事卢小雁、俞乐平与董事余晓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卢小雁为召集人;

  4、独立董事潘增祥、卢小雁与董事胡玉彪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潘增祥为召集人。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胡建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胡建平先生同时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由胡建平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胡建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芳女士、胡玉彪先生、郝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小素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朱小素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杨丹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杨丹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00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胡建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杭州博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11月至2012年10月历任杭州电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董事长;2012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16年12月至今兼任公司总经理;现兼任政协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常委、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理事、浙江省工商企业合作交流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会长、浙江省企业联合会副会长、浙江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浙商财经理事会副主席及浙商全国理事会主席团主席、浙江省游戏行业协会理事。

  2、陈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杭州恒大税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纳兼团支部书记,杭州下城区地方税务局环北税务所税收代征员,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纳、会计;2008年9月至2012年10月任杭州电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2年10月至2014年6月任本公司投资管理部主管。2013年4月至2020年4月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监。

  3、胡玉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上海天律软件公司用户界面开发工程师,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2008年9月至2012年10月历任杭州电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程序员、首席技术官、监事、董事等职务。2012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4、余晓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主策划;2008年9月至2012年10月历任杭州电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5、俞乐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税务师。现任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常务副会长,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兼咨询业务总监,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庆回音必制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6、卢小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教授、正高级实验师,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传媒实验教学中心主任。

  7、潘增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于杭州闸口发电厂、浙江省电力工业局任职;2002年至2019年在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任职,2018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1、胡建平先生、陈芳女士、胡玉彪先生简历详见“一、董事长简历”及“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

  2、郝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北京拓洲冠宇科技有限公司副主美、副总监;历任本公司艺术总监、项目制作人;2012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艺术总监、项目制作人。

  3、朱小素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杭州格林达化学有限公司、杭州名鑫双氧水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6月至2016年3月任本公司审计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电魂创投财务总监;2016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杨丹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杨丹丹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2021年6月加入本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罗扬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罗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罗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网络科技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徐芳、王瑾、缪志强、龚尘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41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4人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000股。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程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于股东大会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战略委员会:胡建平先生(召集人)、余晓亮先生、胡玉彪先生、陈芳女士、潘增祥先生

  聘任胡建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聘任陈芳女士、胡玉彪先生、郝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小素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惠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潘惠强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潘惠强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徐芳、王瑾、缪志强、龚尘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41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6,722,900股减少至246,647,9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46,722,900元减少至246,647,90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增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98)。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00)。

  6.2020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徐芳、王瑾、缪志强、龚尘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5,000股。

  根据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0.41元/股。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530,750元欧亚体育,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46,647,9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是依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徐芳、王瑾、缪志强、龚尘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41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4人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000股。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电魂网络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杨丹丹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杨丹丹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杨丹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杨丹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杨丹丹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2021年6月加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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